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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公告

作者:本站编辑 来源:原创 发布日期:2017-08-17 浏览次数:

受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委托,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对280总吨北太兼日本海远洋鱿鱼钓船设计及建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,欢迎合格的供应商递交密封投标文件。

项目名称:280总吨北太兼日本海远洋鱿鱼钓船设计及建造项目

项目编号:CTEC2017B131

项目联系方式

项目联系人:矫慧宇

项目联系电话:010-85143631

采购人联系方式

采购人:范建荣

联系方式:0580-8139274

代理机构联系方式:

代理机构: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

代理机构联系人:矫慧宇

电话:010-85143631 传真:010-65921828 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
代理机构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,100125

一、采购项目的名称、数量、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

采购用途:280总吨北太兼日本海远洋鱿鱼钓船设计及建造

包号

货物名称

数量

简要技术要求

说明

1

280总吨北太兼日本海远洋鱿鱼钓船

2艘

用途:远洋渔业
航区:Ⅰ类(远海)航区
船舶主尺度:
总长:42.1米;
垂线间长:37.1米;型宽:7.6米;
型深:3.5米;
设计吃水:2.7米;航速≥12海里;
作业方式:单船作业;
续航能力:6000海里
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。


本项目预算金额:人民币1680.00万元(不含甲供设备),共分1个包,投标人可以投完整的包,不允许整包的内容拆开来投标。

二、供应商(或投标人)的资格要求

1.投标人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,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,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,具有良好资金、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。

2.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,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不能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、被其它企业兼并(包括收购、重组)和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法院打官司的企业;也不应是被相关机构宣布上了“黑名单”或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。

3.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。

4.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、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、监理、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相关联的所属机构,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。

5.投标人应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,在代理机构登记备案,获得招标文件。

6.专业资质要求:

6.1营业执照同时具有船舶设计、修造的经营范围及资质。符合农业部下发《渔业船舶建造开工技术条件》一级企业或农业部下发的《钢质渔业船舶设计》甲级企业。

6.2业绩要求:具有建造过同类船舶的经历,并且设计及建造的船舶在使用中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。

6.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7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三、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

时间: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4日,每天上午9:00~11:00,下午13:00~16:00(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
地点: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18房间,100125。

招标文件售价:按包出售,每包500.00元。

招标文件获取方式:工作日上午9:00~11:00,下午13:00~16:00可以现场登记报名,现金、电汇、转账支票均可购买招标文件;也可以按本公告“七、其它补充事宜”所述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汇款购买,须在汇款附言栏内写明所投项目招标编号和所投包号,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及投标人联系人、联系方式等信息传真至010-65921828或发送邮件至[email protected],并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确认。若需要邮寄招标文件,需另付邮费50元。京外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先发送电子版本。

四、投标截止时间:2017年9月6日北京时间上午9:00时。

五、开标时间:2017年9月6日北京时间上午9:00时。

六、开标地点: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06房间

七、其它补充事宜

本项目评标方法:综合评分法

公告日期:2017年8月17日

公告期限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,在中国政府采购网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、香港内部精准十二码网页、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网页上同时发布。

代理机构银行信息:

开户名称: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

银行帐号:87205022200201018726

开户银行: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

银行地址:北京市建外大街21号国际俱乐部一层,100020

购买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按上述地址汇款。

八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

1.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和政策。

2.执行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》和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本项目不涉及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;

3.执行《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本项目不涉及信用担保;

4.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,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;

5.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,本项目不涉及环保产品;

6.执行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》,不涉及进口产品;

7.执行《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》,本项目不涉及政府首购和订购。

8.执行《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》,本项目不涉及信息安全产品。